11月2日,廣州市政府發布了《關于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實施細則(征求意見稿)》的公告,對舊村改造補償方式、合作企業選擇、地價評估、拆遷獎勵、改造成本計算方式等,鼓勵舊村、舊廠積極改造等方面進行了明確。
據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,細則表示,鼓勵舊村改造采用先收購房屋后回購的方式實施補償。對采用政府征收方式改造的,由征收主體按照市場評估價收購村民房屋,村民按照人(戶籍人口)均建筑面積50平方米的標準、建安成本回購住房;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簽約的,可按人(戶籍人口)均建筑面積不高于20平方米給予獎勵回購。村集體物業按照集體收入不降低的原則復建。
此外,細則明確,舊村改造項目住宅規劃凈容積率不超過5.3(含)的,原則上可以采用全面改造方式進行改造,超過5.3的以綜合整治方式進行改造為主。
舊村全面改造項目,涉及復建安置房(包括復建集體物業)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。村集體安置物業原則上由村民按照股份分享,不得分割到戶。
值得一提的是,細則中明確提到,城市更新項目建成的商服類物業,可向個人、個體工商戶和其他非法人單位銷售。
同時,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繳交土地出讓金可分期繳納,首次繳交比例不低于30%,余款1年內繳清。